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省加快棚户区改造 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14.02.2015 09:4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创新融资模式,破解资金瓶颈
2014年,陕西省共取得国开行658亿元贷款承诺,并全部足额签订了借款合同。2014年底,省住建厅会同国开行陕西分行,提早策划包装2015年项目,测算资金需求,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争取,已获得2015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准承诺760亿元。陕西省充分发挥平台优势,采取“政府信用+企业信用”手拉手的方式搭建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确定了以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主体的统一融资平台,采用“统贷统还”模式申请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为了提高棚改贷款审批的工作效率,由省住建厅牵头,省财政、发改、国开行等六个部门组成了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联席会议,共同对市县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向市县下达贷款额度计划。同时,陕西不断加强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操作程序,明确了贷款原则和内容,以及贷款资金借、用、管、还的流程和各方的责任。
充分遵循民意,引导货币化安置
2014年,我省在棚改房屋征收工作中,指导各市区,制定政策,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安置的方式,目前陕西省主要采取“现金支付”和“利用社会房源安置”两种货币化安置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在确保拆迁群众拥有住房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居民选择现金安置,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助标准,使安置群众能够用货币补偿款买得起同地段、同面积的商品房。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让被征收群众通过自主购房更好地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了政府安置房屋建设的压力。利用社会房源安置方式是由政府搭建定向销售平台,为棚户区改造安置居民提供“五证”齐全、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的开发企业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供选择。在价格上以团购等形式,政府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开发商给予一定的让利,使棚改安置居民得到实惠,这种方式也消化了商品房存量。经过积极引导扎实工作,2014年,我省货币化安置补偿户数为7.69万户,由最初的不足3%,提高到目前的34.9%。
坚持和谐征收,平稳有序推进
近年来,我省在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工作中,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对待被征收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健全措施,坚持底线思维,把群众的现实保障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安排好生活和就业,建立共建共享的利益机制,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规定,坚持基本政策、补助标准、房源情况、申购程序、工作流程与评估等全面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通过政策咨询、入户动员、发放宣传册等方式,答疑解惑,做到阳光征收,依法征收,消除群众的疑虑。此外,陕西还着力化解突出矛盾。积极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做好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力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和化解各类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确保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平稳推进。
严格规划布局,提升宜居水平
针对部分城市为追求棚户区改造资金平衡而突破城市规划、擅自提高容积率,以及部分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项目,选址离主城区较远导致配套不全,群众生活不方便等问题,我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用系统化思维和“大平衡”理念推进棚改工作。严格遵守城市规划,严控容积率、楼位间距、楼层户数等指标,对违反规划的项目,严肃查处。要求不得以资金平衡为由突破城市规划要求,通过严格把控规划,把棚户区安置小区建设成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施配套齐全、绿地景观充裕的宜居住宅小区。二是制定下发了《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办法》规范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标准和程序,规定棚户区安置住房要充分考虑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对现有项目按标准进行梳理完善。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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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201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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