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调研咸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仲裁工作

23.12.2015  19:07

12月10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闫三选一行5人来咸,就咸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仲裁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效恩同志主持会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咸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吴琳同志汇报咸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仲裁工作情况。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中院行政庭、市旧城办、秦都区政府法制办和渭城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参加此次调研座谈会,并围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咸阳市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市县政府、部门行政应诉工作明显增加。咸阳市积极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已有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如乾县城建局局长在法院出庭,也有市级部门副职领导在区级法院出庭。2015年,以市政府为被告的13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有其他公务活动,无法按期出庭应诉,均向法院出具了《关于不能出庭情况说明》。

会上,闫主任充分肯定了咸阳市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新《行政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同时,此次调研对我省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等相关制度提供较好基础资料。

下一步,咸阳市将继续扎实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全力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仲裁法》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仲裁工作的覆盖面,努力提高仲裁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咸阳市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

(咸阳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