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村民告镇政府 洛南县法院来审案
3月19日,洛南县法院在商南县湘河镇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确权案件,这起案件也是商洛市基层法院受理的首起跨区域集中管辖“民告官”行政案件。
去年8月,商南县湘河镇莲花台村村民李志国与村民李长彦,因为林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湘河镇人民政府作出确权处理决定后,李志国不服起诉至商南县人民法院,将湘河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理决定。随后,商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原告予以撤诉。在和律师沟通后,李志国再次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今年1月1日,省高院在商洛实施跨区域集中管辖“民告官”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启动,1月19日,洛南县人民法庭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
3月19日中午,洛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在湘河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最后,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在庭审中,李志国称,他在有争议的林地已经经营了30年,种了不少树,突然就被镇政府划归别人了。李长彦称,争议的林地是他的,他有林权证,但自己常年不在家,母亲曾制止过李志国,让其不要在争议林地上种树,但李志国不听。
庭审结束后,李志国对华商报记者表示,跨区域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更能体现公平正义,这次要是输了官司,还会继续上诉。
以被告代理人身份坐上被告席的湘河镇综治办主任熊伟说:“原来旁听过一些行政案子,真正做被告第一代理人还是头一次。不管审判结果如何,对我来说,都相当于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从去年开始,省高院开始进行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试点,去年在咸阳已经实施,商洛这次试点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洛南法院管辖丹凤县、商南县、商州区行政区划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商州区法院管辖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四个行政区域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负责审理本案的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周梦琳说,之所以放在林权纠纷发生地审理,一方面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他们的讼累,另一方面送法进农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可有效解决行政诉讼中的不当干预问题,保证行政案件审判的相对独立性,以及案件审判的质量,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世安说。
(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