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科技侦查出效率

04.12.2015  18:47

近年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注重运用灵活、高效、科学的侦查措施,使反贪办案的成功率有了较大幅度提升。

查办刘某某特大受贿案时,刘某某在供述中已经承认工程建筑商薛某为承揽工程向其行贿10万元的事实,侦查人员也取得了承包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但薛某抱有侥幸心理拒不作证。后薛某在经过科技侦查得到的可靠结论面前承认了这一事实。查办李某某重大受贿案件时,在李某某家中获得手机两部,经过恢复手机中的联系记录和短信内容,发现里面有李某某权钱交易的重要线索,最终认定李某某受贿35万元的犯罪事实。利用上述方法成功突破的贿赂案件还有多起。

目前,对大多数贿赂犯罪案件而言,定案证据只有受贿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行贿人的证言,难以收集到其他形式的证据佐证,从而形成证据的“一对一”局面,这就给侦查人员带来很大的难度。由于言词证据具有易变性,缺少稳定性,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证人翻证,侦查机关便陷入被动局面。因此,反贪部门只有借助先进的科技侦查措施,才能尽快突破案件。

  (作者: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禹雷    责任主编: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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