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六部门联合出台缓解噪声扰民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无证夜间施工最高罚10万

10.04.2015  12:58

西安日报 (记者 马昭)噪声投诉经常在环保投诉中高居首位,但由于责权不明晰,造成难管理。为此,我市六部门昨联合出台了《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缓解噪声扰民问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


  家门口的噪声到底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相信不少市民对此都有困惑。为此,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缓解噪声扰民问题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


  城 管


  商业高音喇叭揽客处罚500元


  对于社会生活噪声、商业经营及文化娱乐噪声,市民可向市城管执法局12342进行投诉。如果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或者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环 保


  第一时间处理市民举报噪声问题


  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建筑施工噪声或工业噪声,可向市环保局12369投诉,环保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对噪声问题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如未履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实施施工噪声防治方案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 安


  室内娱乐干扰他人拒不改正罚500元


  对于那种尖锐的机械切割、加工金属、车辆噪声等,市民可向公安部门110进行投诉。如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罚款;未按规定进行装饰装修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在居住区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此外,根据分工,市市容园林局将加大对渣土车清运的管理,合理安排清运时间,避免连续作业,并会同交警支队严格控制渣土车辆的路线审批,避免因连续审批造成噪声扰民。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地铁办将加大对市政道路施工、交通运输、地铁建设噪声管理,避免因夜间施工导致的噪声扰民问题。市建委将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震的产品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