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元帽子惹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25.03.2015  11:02
        陕西法院网讯      本是店面相邻的两家生意人,却因招揽生意,顾客在邻居家店里购买了3元钱的帽子便大打出手,造成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3月23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成功调解并履行了该案件,被告杨辉当天带来了案款3.02万元,法庭当即向原告进行了兑付。至此,这起从立案到履行前后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纠纷便圆满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

        原告刘芳芳和耶强夫妻二人与被告杨辉同在长安区某街道经营店面,且两家店面相邻。2014年7月19日,因一顾客正准备在杨辉经营的店面购买一顶要价5元的帽子时,隔壁店面的耶强看到后为招揽生意,便说他家的便宜。该顾客随后在刘芳芳、耶强经营的店面以3元前购买了同样的帽子。由于被刘芳芳夫妻俩抢了生意,心生不满的杨辉便与刘芳芳、耶强发生了口角,且口角很快演变成了三人厮打。厮打先后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刘芳芳右眼眼眶骨折,以致视力模糊下降,耶强的眼镜被打破,杨辉的头被耶强打伤。事发后,公安机关给予杨辉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杨辉拒绝赔偿,刘芳芳、耶强遂将杨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合计约10.7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接受度差距很大,且双方均申请司法鉴定,法官先后组织两次开庭和多次调解均未果。3月20日,承办法官再次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向双方释理明法,依据公安卷宗及庭审调查,打架过程中双方均存在过错且被告杨辉过错较大,双方申请鉴定存在风险且双方均有损失,作为乡亲邻里更应和睦相处,和气才能生财。通过法官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这一次,双方当事人终为之所动,最终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由被告杨辉在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刘芳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元,并赔偿原告耶强财产损失200元;被告杨辉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三天后,法庭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双方当事人也纷纷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遇事冷静,一定不会再发生类似的纠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