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团购火锅店方拒开发票 “麻辣空间”被罚300元

01.12.2014  13:53

团购了一份188元的火锅套餐,饭后索要发票却被店方拒绝。11月25日媒体报道此事后,次日,咸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对麻辣空间处以300元罚款,并责令店方开正式发票。

11月21日晚,张女士和朋友去团结路的麻辣空间吃火锅,团购了一份188元的套餐。餐后,张女士向店方索要发票,店方称团购已经优惠,不能开票,张女士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投诉。

记者以团购预订用餐为由,讯问10家餐饮单位团购是否能提供发票。其中6家表示团购不开票,团购以外的消费可以开票;3家表示团购可以开票;1家表示所有消费都不开票。税务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打折还是优惠,商家都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发票,团购也不能例外。

11月26日,咸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部核实张女士的投诉后,对咸阳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渭阳路分公司处以300元罚款,并责令其向张女士出具发票。

消费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应有的权利,但很多商家却以各种借口拒绝开发票。对此,咸阳市地税局征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有消费,商家都要开发票,个人的也能开,并非商家所说的只能开单位的,“商家拒开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税务部门会酌情处罚。消费者可拨打地税服务热线12366或地税征管科33616017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