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国税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步入常态化发展

23.04.2015  15:15

按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延安市国税局即是全市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督导部门,又是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保持单位,身兼督导和创建双重责任。该局总结以往文明创建工作经验,主动适应税收新常态,提早谋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整体推进,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有益的尝试,推动全市国税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步入常态化发展。 一是强化领导,做到齐抓共管,突出一个“”字。 该局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按照“巩固、深化、拓展、延伸”的创建思路,构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职能科室具体重点抓、相关科室配合抓、全局上下共同抓”的创建机制,全局上下通力协作,精神文明创建形成合力。 二是分解指标,做到任务详实,突出一个“”字。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分解“文明创建体系”指标任务,首先,将“文明创建体系”指标逐条划科室进行分解,按照工作进程,规定相关科室网络上传资料的具体报送期限,防止迟报、漏报,在“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系统”中失分;其次,职能科室将指标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月,具体到日,抽调专人负责“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系统”资料收集、上传以及各类活动的开展,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三是逐县排查,做到心中有数,突出一个“”字。 对全市范围内各县(区)局、所文明单位创建情况进行逐个排查,全部造册登记,做到底子清、数量明。对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和符合创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县(区)局、所定期进行督导,要求符合创建条件的县(区)局、所要主动作为,及早谋划,争取精神文明创建再上新台阶。 四是定期通报,做到责任明确,突出一个“”字。 要求各创建单位定期报送创建进度,按季通报各创建单位在“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系统”中的资料上传情况和归档得分情况,并将工作进度纳入全市绩效管理考核,同时明确提出,各创建单位无论什么原因发生摘牌、诫勉谈话,市局将严格问责,确保文明创建工作长年、常态有人抓、有人管,不停滞、不断档、不突击补课,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