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近日下发《西安市整治侵占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侵占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维护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
整治范围(黑体):依据住建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对全市范围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其中,历史建筑是指各级各类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中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公园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健身、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处置原则(黑体):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区分情况处置:(一)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二)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三)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顿;(四)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全市范围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彻查彻处,违法违建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历史建筑、公园面貌有效改观,管理井然有序。(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张维
西安整治在历史建筑、公园等设立私人会所行为 -
西安09:41 30.12.2014 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