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局部地下水持续下降 重新划定15处超采区

04.03.2016  09:59

  中新网陕西新闻3月3日电 (记者 阿琳娜)记者3日从陕西省水利厅获悉,该省重新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保护区,此次共划定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5市地下水超采区15处,总面积约1427平方公里,新一轮超采区治理工作将全面启动。

  据介绍,陕西是一个资源性缺水省份,由于长期过度开发利用地下水,导致该省部分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陕西省自2006年起实施了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保护,沿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通过调整供水结构,推行节约用水,实行回灌涵养,关闭封停水源井等措施,使地下水得到涵养和保护。各主要城市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减少了近1亿立方米,地下水水位稳中有升。西安市地下水位已开始缓慢回升,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发展得到遏制。

  据介绍,由于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开采历史较长、超采量较大,地下水位恢复缓慢,局部超采趋势仍未改观;加之部分新兴城镇及工业区用水量增大,对地下水依赖程度增强,新的地下水超采及生态环境问题突显;还有一些农灌区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局部区域地下水也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为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陕西重新划定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5市地下水超采区15处,总面积约1427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约5131万立方米。到2020年,陕西省将在目前年均地下水开采量约65160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压缩开采量约19878万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约为45282万立方米。

  陕西水利部门将抓紧制定超采区监管方案,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