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验收结果公示

06.11.2014  18:47

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于9月29日和11月5日对各市申报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进行了验收。下列县区达到了验收要求,予以验收通过,并将上报国土资源部。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1月6日至8日,公示期三天。

商洛市镇安县、安康市紫阳县、西安市户县、咸阳市泾阳县、宝鸡市凤翔县、铜川市宜君县、榆林市清涧县、延安市宝塔区、汉中市略阳县和勉县、渭南市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