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城镇节水工作提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于12月31日前报送节水工作计划和节水改造实施方案。
据了解,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区)要对照“多年平均降雨量小于200毫米、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600立方米”的标准,分析多年来降雨量和人均水资源量,明确本市(区)是否属于缺水城市。对于缺水城市,要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开展自查和对标分析,并按照《指南》要求,制定本市(区)节水工作计划,明确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完成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对于非缺水城市,要对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开展自查和对标分析,制定本市(区)节水工作计划,明确达标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完成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
省住建厅强调,各市(区)要对照《指南》要求,对照标准抓紧制定本市(区)城镇节水改造实施方案,尽快梳理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循环循序利用工程等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储备库,抓紧实施城镇节水改造工程。12月23日前报送本市(区)是否属于缺水城市的详细说明,以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和相应节水标准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12月31日前报送节水工作计划和节水改造实施方案。(马璇)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