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在外就餐应主动索发票

10.05.2015  03:12
核心提示: 昨天,西安市食药监局发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餐饮单位禁止采购、加工制售野蘑菇和野菜、河豚鱼等。市民夏季在外就餐应主动索取发票。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昨天, 西安 市食药监局发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餐饮单位禁止采购、加工制售野蘑菇和野菜、河豚鱼等。市民夏季在外就餐应主动索取发票。

夏季已来临,气温不断升高,各种细菌繁殖较快,食物易变质腐败,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餐饮单位严把食品安全关。不采购、使用、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采购、加工制售野菜、河豚鱼及其制品、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加工环境、工具容器和餐饮具应严格消毒,食品应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禁超负荷经营,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

消费者应增强防护意识。饮食上,应少吃高脂及辛辣上火食物,多食清淡和富含维生素的食物,以清热防暑,增进食欲。在外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信誉等级高(A级、B级,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异常,就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不在卫生条件差、路边、露天或无证摊点用餐。

家庭制作食物时,不购买已变质、外观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或食物原材料;不购买无证小摊贩出售的食物,尤其是凉拌菜、豆制品、肉制品等高危食品;处理食物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时要彻底烧熟煮透。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救治和投诉。进餐后若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医,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注意保留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腹泻物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单位,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及时报告食药监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