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政策红利,为境内、境外投资者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和前期试点基础上,研究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
王春英说,此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为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从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来看,首先是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外汇局今年初已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浙江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本次改革试点地区扩大至条件成熟的其他地区,并将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此外,会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进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王春英表示。
从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来看,将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推进境内外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王春英介绍。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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