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治理重点社保对象“吃空饷”
近日,由我厅牵头拟定的《陕西省重点社会保障对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已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各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暂行办法》旨在解决重复参保、违规享受待遇、虚报冒领和减员未减资等重点社保对象“吃空响”现象,共涉及我省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8类重点社保政策。
《暂行办法》规定:通过保障对象资格认定,严把待遇享受入口关,不得按指标或比例确定保障对象。通过建立健全定期核查制度,实现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待遇的原则上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进行一次资格审查。通过规范和统一资金发放形式,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将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惠民政策一卡通”发放,将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通过整合各业务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之间的信息核查比对,防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通过建立村级信息协管员制度,解决重点社保对象自然减员信息不能及时上报等问题。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杜绝“人情保”和“关系保”。
《暂行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通过建立长期公示和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绩效考核与资金安排挂钩、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领导,更好地为重点社保对象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协调,积极推进市县和省级有关部门抓紧贯彻落实。省财政将重点在推进整合各业务部门信息资源、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宣传和监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目前,我们正在研究以省级人社、民政、卫计、残联、老龄等部门和单位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在财政部门建立以重点社保对象基础、业务等为重要内容的信息管理和比对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对全省重点社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杜绝各类“吃空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