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坐飞机难成行 执行信用惩戒机制彰显威力

02.09.2016  15:16
        陕西法院网讯    “我本以为没什么事,但是我要贷款银行不给贷,我要坐高铁买不上票,我要出国买不上飞机票。法院的措施还是厉害啊,我得赶紧把案款交了。”8月31日,被执行人徐某某主动来到宜君法院,交纳他执行案款。

        宜君法院执行的李某某申请执行与徐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共计5025元。案子看似很简单、很好执行,但是令人诧异的是,本案的被执行人一直联系不上、查找不到,经“总对总”、“点对点”查询其也无存款、无车辆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宜君法院执行局依法根据当事人地址确认书给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风险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告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四类高消费行为将被禁止:(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旅游、度假;(3)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4)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未进行财产报告,经合议庭讨论,该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徐某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同时通过市中级法院将其推送到了省文明办的信用惩戒平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恰恰是这个失信名单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徐某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桀骜不驯的年轻人表示深深地折服,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