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维权服务中心为4岁男童争得人身损害赔偿
11月19日的上午,大荔县妇女张某和丈夫及5岁的儿子一起来到陕西省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将一面写有“娘家法援救助,全家生活有望”的大红锦旗送给了省妇联权益部。可爱的孩子在父母的鼓励下嘴里不时的发出稚嫩的声音“谢谢奶奶!” “谢谢叔叔!”
张某是大荔县人,系家中独女,2008年招婿入赘后生下了一个壮壮实实的儿子,一家人生活得安宁平静。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5月,当时不足4岁的儿子在公路边玩耍时,被一辆农用车撞伤,当即昏迷不醒。肇事司机弃车逃跑,孩子的抢救医疗费全由张某一家垫付,经过救治,儿子的命总算保住了。2014年3月,张某诉车主和保险公司交通肇事赔偿案在当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保险公司按最高赔偿额给予了张某儿子人身损害赔偿,车主也按相关损害比例给予了赔偿,但是张某儿子的病情却突然出现恶化,双目完全失明,经医院检查系脑外伤引发视神经损害造成,司法鉴定为伤残2级。
儿子才4岁,今后怎么生活?张某和丈夫痛心疾首,但却无计可施。这时,一位亲戚给她出主意说,妇联专管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你儿子的事她们一定能帮忙。于是张某满怀希望抱着儿子来到了省妇联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了张某的投诉,查看了相关证据证明和一审法院判决后,立即委派省妇联维权志愿者律师对张某儿子的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赔偿案给予二审代理的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天做好笔录和再审申请,第二天就奔赴渭南向法院递交了相关资料,办好了手续。与此同时,律师认真开展调查,找到了肇事司机在某县看守所拘留的线索,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司机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取证。肇事司机找到了,市中院判该案发回重审。省妇联再次向张某提供了重审案件的法律援助。经过人民法院和法援律师近5个月的共同努力,孩子得到了26万元的赔偿,双眼的治疗费用得到了落实,儿童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