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中职学生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新中职资助系统)已全面上线。教育部决定于2016年春季学期全面应用新中职学生系统和新中职资助系统,同时停用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为全面应用新系统,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学籍和资助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负其责,确保全面应用新系统
1.新中职学生系统和新中职资助系统是国家教育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的重要平台。各市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应用两个新系统,实现中职资助管理与学籍信息准确对接和共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资助管理和教育信息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新系统的应用。
2.各市各校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制定本地区、本校实施细则,应用新中职学生系统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学生毕(结)业档案维护等业务流程,及时在新中职学生系统中记录备案、动态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3.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全面应用新中职资助系统完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的采集维护、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名单管理、财政资金发放管理等。
二、规范操作,确保新系统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1.新中职学生系统和新中职资助系统数据是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预决算的依据。各市要将新系统的应用全面部署到校,不留死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抓紧完成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代码申请工作,确保学校数据准确,学生信息及时录入。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两个新系统中分别做好中职学生学籍与资助数据的核查与补录工作,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一校一生;要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重点加强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问题学籍处理、跨省转学、毕业和就业等环节规范操作和在办业务处理。
3.各级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切实维护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对符合国家资助政策条件的学生要以学校直接上传、管理部门按时审核的方式,纳入到新中职资助系统资助名单,不得通过地方自建系统批量导入新中职资助系统。
4.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数据质量和监管负领导责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对“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杜绝“双重学籍”现象,确保学籍、资助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三、强化监管,确保精准资助落实到位
1.各市要加大对新系统使用和学籍、资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系统使用和专项治理中职资助资金领域中的权力寻租问题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坚决遏制虚报冒领、骗取截留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问题,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对故意虚报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学籍和资助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信息核查工作,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及时处理与其他教育阶段重复学籍信息、国家人口库学生身份校核未通过学生信息,确保数据质量,为学生资助、中职学校经费保障、学校日常管理、事业统计和科学决策等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动态数据。
四、建立机制,确保新系统应用顺畅
1.各市要建立新系统应用问题反馈处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本地区学校在新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各市要加强对中职学校校长及各级学籍管理、资助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对市级层面无法解决的学籍管理、资助管理、系统技术等问题,以市为单位,及时向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处室反映。
联系人:段海平 电 话:029—88668836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