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扎实推进省级建筑市场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09.06.2015  10:57
  近年来,宁夏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平台,加强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推进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实现全区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经过近两年努力,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已于2014年全面开始试运行,并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评估,实现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实时互联互通。   起步早、措施实,建设进展形势喜人。自2007年开始,宁夏启动建设“宁夏建筑业信用平台”,印发了《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在“宁夏建筑业信用平台”的基础上,筹建了“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全区建筑业重要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目前,已建成包含企业资质和业绩、工程项目、信用评价、执业人员四大基础数据库,并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经过一年多在银川市的试运行,已经在全区全面开始推广使用。目前已对650余家区内建筑业企业及600余家外省进宁企业进行登记录入与信用评价。录入并评价的执业类人员1.2万余人,职称类人员1.5万余人,资格类人员3万余人。   立规矩、定方案,制度保障落实到位。自2014年9月份以来,陆续制订印发了“一个方案、两个办法、一个细则”,确保全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有序进行。一个方案即《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主要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和步骤等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时间节点、各工作阶段的责任。两个办法即《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主要确立全区的诚信平台管理体系,明确区、市、县各级的任务、权力与职责,确保数据标准的统一性,数据管理的稳定性、可靠性,对全区信用体系建设起到纲领性的引导作用。一个细则即《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定细则》,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差别化管理及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的具体标准等予以明确,便于全区操作与实施。2015年4月16日至24日分别在五个地级市举办全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相关政策与操作专题培训,全区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招标办、造价站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宁东管委会规划国土局工作人员;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人员等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为平台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小省份、有作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行业政策引导和政府监管职能,科学评价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等责任主体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业发展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级检查中通报表扬的企业和获得国家“鲁班奖”、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自治区“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各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企业,在诚信平台中予以加分。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消除,质量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其不良行为并录入诚信平台予以扣分,督促企业和人员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将企业和个人的市场行为、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打造公平、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宁夏建筑业发展环境。   载体新、创新多,形成联动监管机制。全区各地建立执法短信发布平台,现场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时,将具体行为及时短信告知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将在全区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基本情况、资质等级、经营业绩、信用评价、执业人员、相关从业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基础数据库中,完善宁夏建筑业市场监管与诚信信用“四库一平台”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从工程报建、招投标、施工图审、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良好业绩、不良行为等全过程联网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事故的责任单位、不诚信企业,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联动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建筑企业在组织内部建立信用管理领导和执行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各项环节和职能,为信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扎实的基础,促进企业管理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顺民意,接地气,增强诚信管理透明度。宁夏建筑业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开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和企业的诚信信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作为行政审批、招投标、资质升级增项、市场准入动态监管、市场稽查、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诚信度高、市场管理规范、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招投标中优先中标。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企业,采取舆论监督、教育诫勉、行业谴责、行政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等办法综合治理,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