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法院:法官深入大山协调“飞地”之争

16.04.2015  13:28
        陕西法院网讯      4月14日,宁陕法院法官徒步数公里来到大山深处,现场调查一起“飞地”纠纷案件事实。

        1998年,宁陕县城关镇八亩村委会与紫阳县农民张晓宁签订林地买卖合同,将一片林地拍卖给张晓宁。2008年林权改革时,村民宋桥提出,所拍卖的林地内包含有自家承包的林地。为此,张晓宁、宋桥和村委会之间形成了“飞地”之争。多年来,虽经多个部门协商数次,但问题仍未得以解决,张晓宁遂将村委会诉至宁陕县人民法院。

        为了弄清案件事实,办案法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山中,穿丛林,绕山崖,经过近一小时的攀爬,来到了“飞地”现场。在当年林改小组成员及村委会干部的现场说明和指界后,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查清了“飞地”事实和各方林地的界址。通过现场实地查看,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更直观的了解。随后,法官返回村委会,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掌握了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对案情有了更准确的了解。在各方对案件事实基本认同的基础上,法官进行了初步调解,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起到了重要的铺垫作用。(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