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法院深入案发地巡回审判

20.05.2015  01:09
        陕西法院网讯    5月14日至15日,宁陕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驱车三百多公里,翻山越岭深入案发地审理两起滥伐林木案件。

        14日,合议庭一行首先来到位于秦岭深处的宁陕县丰富镇和平村。丰富镇是宁陕最偏僻的镇,交通不便,信息较为闭塞,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被告人张军因家庭生产需要,在本人柴山超采伐手续限额砍伐林木52.278立方米,用于做木耳菌棒。庭审中,审判员就相关法律法规向被告和旁听群众进行了讲解,并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被告人张军当庭认罪悔罪。庭后,办案法官和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查看被告人补种树木情况,要求被告人做好补种苗木的管护,以弥补自己对森林环境造成的破坏。

        15日,合议庭一行又来到广货街镇沙沟村,在村委会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杨林因装修房屋,未办理采伐手续在自家柴山砍伐林木11株,折合林木蓄积10.048立方米。庭审后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并结合其家庭情况,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庭审后,被告人积极缴纳了罚金。法官针对村民不明白的林木蓄积等专业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村民旁听后纷纷认为法庭审理案件公正透明,表示要一定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与自己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近年来,宁陕县毁林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村民误以为砍伐自家柴山上的林木无需办理采伐手续,也有村民认为自家修房子,对自己种植的林木进行砍伐,没有谋取经济利益,就不违反法律规定。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少数村民走上犯罪道路。宁陕法院为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次将盗伐、滥发林木案件选择在案发地开庭审判,并在庭审过程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本次巡回审理,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对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同时也使村民了解了法院的工作,拉近了群众与法院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