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推行电子卷宗移送管理办法

13.01.2016  17:06

近日,安塞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制定了《电子卷宗移送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提请批准逮捕时,应当制作电子卷宗并随案移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提请逮捕时没有随案移送电子卷宗的,可以退回,并要求其制作电子卷宗后重新移送。《办法》还对电子卷宗的制作内容、制作格式、保密义务、移送时间、交接手续等作了详尽规定。

为保障电子卷宗移送顺利进行,该院案管办通过走访县公安局、延河分局、永坪分局等,征求其对《电子卷宗移送管理办法》初稿的意见,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建议公安机关配备高速扫描仪、光盘刻录等硬件设备,为今后规范电子卷宗的制作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安塞县人民检察院  徐晓莉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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