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法院多项措施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

09.07.2015  01:44
        陕西法院网讯    7月9日上午10时,随着庄严的法槌声敲起,由安塞法院院长刘卫中独任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经过50分钟的举证、质证,当庭宣判了裁判结果,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旁听群众交口称赞。这是安塞法院大力推进全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加强院庭长审判职责,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

        院、庭长办案机制的实行,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提高了审判资源的利用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深化这一举措,安塞法院出台多项措施,确保院庭长办案机制得到扎实有效执行。

        一是建立规章制度。结合省市两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安塞县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规定》,规定院、庭长应当切实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和执行案件,并对院庭长办理案件范围的分配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是量化办案数量。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数量不得少于5件,审执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审法官年审理案件不少于所在部门人均结案数的三分之一。同时要求院庭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注重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规范指导审判工作。

        三是严格考评通报。将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的办案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对未完成办案任务的取消其本人和所主管部门的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院审判管理部门要对院庭长办案数量按季度进行通报。

        四是规范办理程序。院庭长办理案件的庭审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以便于指导审判工作。同时积极采取网络直播、微博直播进行公开。院、庭长在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与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表决权。院、庭长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及时掌握法官司法行为是否规范、驾驭庭审能力是否合格、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信息,对法官办案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

        据统计,截止7月初,安塞法院院、庭长共审理、执行案件165件,已办结140件,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