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对象,县区政府出资成立城乡开发公司;
扶持项目,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程项目;
信贷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
信贷利息,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信贷方式,质押担保;
贷款额度,根据项目需求、偿还能力等合理确定。
本网讯 为突破城镇建设资金短缺瓶颈,安康市政府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服务小城镇建设。日前,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康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信贷合作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信贷主体、扶持政策、担保方式和合作模式,重点支持4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和12个县区(域)副中心镇建设。
《意见》明确,信贷合作项目采用“政府主导、委托代建、市场运作、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组织实施,内容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设施、住房、保护修缮、镇区环境提升和产业园区等。贷款额度项目可根据建设需要和借款单位自己需求、偿还能力及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信贷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期限按项目建设周期、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借款单位综合收益及资信状况等因素和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合同期限合理确定,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重点镇规划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9号),石泉城关街区、白河城关街区、旬阳县蜀河镇、汉阴县双河口镇4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52个项目、计划投资3.3亿元;12个县区副中心镇124个项目、计划投资10.94亿元。县区政府为委托人,城乡开发公司为承贷主体,所得委托代建资金收入偿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另悉,安康市政府近期将安排召开全市重点镇建设信贷金融支持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大与金融信贷机构合作力度。(何蓉 通讯员 袁晓强)
责任编辑/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