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出台

11.05.2015  13:12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4月13日以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徽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灾害救助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共34条,分别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体制、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灾监督等5个方面规范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一是明确规定自然灾害救助体制机制。《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多元主体责任,规定了不同层级政府、同级政府不同部门、政府与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救灾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了各主体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体制。二是建立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准备体系。《办法》明确了政府要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前,要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开展救助专业人才储备、建设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加强部门间预警信息沟通。三是规范细化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办法》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要根据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拨资金、调拨物资、紧急采购、紧急征用、转移安置、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灾情评估发布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应急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医,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四是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灾后救助工作。《办法》明确了灾情稳定后,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和职责,其中,住建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国土部门提供用地保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为受灾群众提供适当资金补助,同时全面评估和统计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做好后续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五是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救助监督监管。《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的使用范围,严格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发放主体和发放要求,并规定有关部门和组织要主动公开救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监察、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监督,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会受到惩处。

  此外,《办法》还突出安徽特色,根据近年来安徽减灾救灾工作实践,重点规范了自然灾害保险、救灾物资代储、救灾专业人员储备、物资紧急采购、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和其他组织、个人责任追究等6项制度,进一步增强《办法》对安徽省减灾救灾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