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兽性继父强奸继女近10年 被判有期徒刑5年

12.03.2015  00:31

    原标题:继父猥亵幼女近十年 母亲为娃名誉未报警

    华商报讯(记者丁瑜)花季般的儿童莉莉(化名),并没有像与她同龄孩子一样,拥有快乐的童年。在她6岁左右开始,莉莉被继父李某猥亵了近十年,而她的母亲发现后,苦于为女儿“莉莉”的名声着想未及时报警,导致“莉莉”的童年如同地狱般的痛苦。但李某最终还是难逃法网,近日他被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终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5年。

    兽性继父 猥亵继女

    2001年王某与李某在陕西凤县结婚,结婚时王某还带着与前夫所生的1岁多的莉莉。2006年6月份的一天,王某回家时发现,女儿莉莉正躺在床边,被子被拖到膝盖处,大腿上还有大量的精液,而这时李某朝莉莉的方向站着,他的裤子也没有提起来。

    “看到我进了房子后,李某就提起裤子跑了。”王某说,碍于情面当时并没有深究此事,后来只是与李某吵了一架。而李某的兽性并没有因此而结束,2012年 7月22日晚上11时左右,王某回家后发现,莉莉在床上睡觉,没有盖被子,上身只穿着内衣,下身的内裤在屁股以下,屁股上还有些精液。王某见莉莉已经睡着,于是跑到另外一间房子里与李某理论,在听到王某要报警后,李某哀求着承诺再也不敢了。

    “自己想着报警了,对莉莉的影响也不好,于是就没有报警!”王某说,此后自己还多次发现李某猥亵女儿。

    莉莉说,自己在7岁左右的时候,继父就把她拉到菜棚子里,将自己压在菜棚子的土墙上进行猥亵,由于当时年龄小,并不知道这是干什么。莉莉说,继父还多次在自己上学的路上,将自己拉到路边无人的土房子进行猥亵。

    2014年2月,王某发现李某兽性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在与李某办理离婚时,向警方报案。

    猥亵儿童 终审被判5年

    公安机关审理发现,李某曾因盗窃罪多次被法院判处刑罚。2014年2月25日,凤县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后李某不服判决向宝鸡中院上诉。李某在庭审上说,他多年前就开始猥亵莉莉,由于次数大多,具体数字已经记不清了。李某说,猥亵莉莉的时候大多数都在晚上,且都是在妻子王某不在的时候。

    近日,宝鸡中院审理认为,莉莉出生于2000年,被李某侵害时还是不满14岁的幼女,李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长期、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李某作为与莉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她实施猥亵,且猥亵行为大多数发生在莉莉未满12周岁以前,依据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关于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更要依法严惩,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