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实行重污染企业“事前公示”制度
15.10.2014 16:01
本文来源: 古汉台
冬季即将来临,雾霾防治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10月1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冬我市将实施重污染企业“事前公示”制度,要求企业对燃煤质量、相关部门发布空气重度污染预警时减产等事项作出事前承诺,如果违反承诺,将受处罚。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副科长李奇星向记者介绍,“事前公示”制度就是要求企业就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环保设施管理、煤质煤量控制、相关部门发布空 气重度污染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签订承诺书,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凡违反相关承诺的,环保部门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高限 处罚。
按照“事前公示”制度,重污染企业将承诺使用含硫量低、灰分小的煤炭。按照《宝鸡市煤炭质量控制标准》要求,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生产煤、热电用 煤含硫量低于1%,灰分低于25%;城市用煤含硫量低于0.8%,灰分低于15%。签订承诺书后,环保部门将督促重点污染企业,煤炭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炭,在冬季吃上“细粮”,减少污染。
遇到重度污染天气,重污染企业将按照承诺,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实行相应的减产限产措施。在严重污染日,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减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30%;在极重污染日,重点工业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50%。
据了解,市环保部门正在督促相关企业及时签订“事前公示”承诺书。记者 秦玮玮
本文来源: 古汉台
15.10.2014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