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24.02.2016 11:2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从本月21日起,宝鸡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归集时间执行的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调整后,可使全市缴存职工人均年增加利息收益360多元。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宝鸡市这项制度自1992年建立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资金,分别按当年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截至2015年底,全市缴存职工达到16.5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超过百亿元。这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统一调高至1.5%。从目前宝鸡市归集的职工账户余额来看,此次调整利率,可使全市缴存职工年增加利息6000多万元,人均360多元。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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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201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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