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受贿60万一审获刑10年
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郭世军在任职期间,有开发商为快速拿到土地,向郭世军提供了60万元的好处费。2014年年底,郭世军被移交检察机关,华商报曾予以报道。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郭世军有期徒刑10年。
开发商着急,他暗示家里经济困难
宝鸡市中院判决书显示,2011年初,陕西某置业公司开发一处地产项目,项目总评、规划等手续已经办完,4月左右将材料报至郭世军处,但是拖了几个月没有动静。期间,公司董事长高某多次找郭世军,郭都以种种理由拖延,后来每次提到办理土地手续的事,郭世军就岔开话题说老婆没有工作、孩子上大学要找工作、想买房子、老人身体不好等各种经济困难。
看事情迟迟没有进展,高某决定给郭世军送点钱。2011年8月中旬,他从家拿了50万元现金,给郭世军说是一点心意,请郭世军关照他们土地招标的事。郭世军说没问题会抓紧办,同时又说50万放家里不安全,让办成银行卡。
次日,高某到行政中心6号楼郭世军办公室,将一张50万元的建行卡交给郭世军,说卡里有50万元,开户人是其他人,并在一个纸条上写着密码一起给了郭世军。送卡后不到一个月,他们公司需要开发的土地就得以挂牌,公司很快完善了土地手续,工程顺利开工。
涉及多宗土地交易,均收受贿赂
庭审期间,法院共认定郭世军收受4家开发商和公司负责人的60万元,为他们拿地提供方便。郭世军接受贿赂时,已经进入纪委办案人员的视线,2014年9月,宝鸡市纪委暂扣郭世军违纪资金。2014年年底,其被移交检察机关。
根据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显示,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02年9月批准成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城市规划区需要征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和需要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依法进行征收、收回、收购、置换,建立土地储备库;代表政府持有和管理储备土地资产,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向社会提供储备土地等。
法院审理认为,郭世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良好,归案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