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开展《仲裁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活动

22.09.2014  18: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20周年之际,宝鸡市开展了系列纪念活动。8月10日,宝鸡仲裁委员会在宝鸡区域设立的《人民日报》数字网络电子屏上,用两个版面对《仲裁法》颁布20周年和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进行宣传。8月29日,《宝鸡日报》刊发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宝鸡仲裁委员会主任张敬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文章,并以整版篇幅刊登了《宝鸡仲裁委员会发展纪实》。9月2日,宝鸡仲裁委员会召开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暨仲裁员大会,对仲裁制度的推行和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对 2012-2013年度十件仲裁典型案例的仲裁员和仲裁秘书进行表彰,并邀请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进行了有关中国仲裁发展状况和仲裁理念等方面的讲授。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了一条法律途径。宝鸡仲裁委员会自1996年8月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实施《仲裁法》,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坚持“科学发展、公正执法、和谐仲裁”的发展理念,秉承“公正、和谐、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积极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18年来,宝鸡仲裁委员会及其设立的工作站共受理案件15000余件,涉案标的额近20亿元,为改善地区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律事务处  省仲裁法研究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