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渭滨:“三优先”服务企业发展
今年以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全市“千名干部联系千户企业”活动为平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多项措施,紧密联系群众,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优先受理。 对企业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以及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案件优先受理,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结的服务机制。截止4月份,共受理企业举报、控告、申诉3起,均已妥善办结。对不服民事行政裁判的案件,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或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受理企业不服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的案件5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做好企业释法说理工作3件。
坚持优先办理。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盗窃、抢劫、侵占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对损害企业利益刑事案件实行快捕快诉,专人分类办理,尽可能地缩短办案期限。共依法快速审查处理此类案件7件10人,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不滞留,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及时掌握损害企业利益刑事案件信息。对于侵害企业利益的渎职侵权、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特别是执法过程中向企业索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优先查办和从快办理。依法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坚持优先监督。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注意审查发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线索及漏捕、漏诉情况,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或追捕、追诉。认真做好对涉企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判决和裁定,经审查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修改后民诉法规定,对涉企民事调解、民行执行案件加强监督,通过民事抗诉、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6件,依法督促起诉6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多万元。
(作者: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王维新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