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车辆购置税新政首月顺利实施
07.11.2015 09:0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对纳税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购税的政策,宝鸡市国税部门精心部署,确保了车购税新政首月顺利实施。
一是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流程。针对新政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宝鸡市国税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车购税新政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详列了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科学性。
二是严把审核关口,准确执行政策。认真审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价格证明的开据时间,准确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车辆合格证明上的排气量等技术参数,界定减征范围,确定适用税率。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在各单位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张贴政策调整相关材料,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印制相关资料到汽车销售4S店发放,提高政策知晓度,强调优惠政策执行时限,让每一位政策范围内的纳税人能够享受到减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10月份该局对符合减征条件的2006台车辆办理了减征手续,减征税额741.41万元 ,平均每台减税3696元,使广大符合条件的新购车户享受到了车购税政策红利。
责任编辑:秋雨 审核: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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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5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