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过审计整改 完成整改问题金额141.51亿元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通过审计整改,我省完成整改问题金额141.51亿元,其中上缴、拨付、盘活、追回资金33.73亿元,完善制度307项,追责问责38人。
报告全面陈述了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省级财政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三大攻坚战、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建设及利用外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七个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总体看,我省各级各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整改意识、主体责任不断增强,追责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成效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提出三条意见:一是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从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责任。二是进一步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持续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通过督促全面整改、重点督办、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压加力审计整改工作,不断强化审计整改考核、问责追责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同,推动各类监督相向而行、同向发力,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监督质效。
会议还将对有整改任务的4个单位就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记者赵明)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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