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2日起,宪法宣誓要这样做

26.02.2018  00:02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大修改的党章,对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作出修改;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作出修改;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通过的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对宪法宣誓仪式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此次修改将完善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修改后的宪法宣誓誓词共75个字。该决定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宪法宣誓誓词

  涉及两处变化

          修订后的宪法宣誓誓词,主要涉及两处变化,分别是:

  1

  修订前: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修订后: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

  2

  修订前:

  社会主义国家

  修订后:

  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宪法宣誓制度适用范围

  增加监察委员会

  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也作了调整,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内容,共涉及5条、6处。

  根据该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在有关宣誓活动的组织工作的条款中,也分别作了相关调整。

  宪法宣誓仪式

  增加奏唱国歌

  此次修订,在宪法宣誓仪式上也有了变化,增加规定: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通过的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举行过多少次宣誓仪式?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并监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宪法宣誓制度,上述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和全国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全国人大机关干部等约50人参加。

  此后,宪法宣誓制度步入制度化、常态化。“23号小组”对公开报道梳理发现,宪法宣誓制度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12次宣誓仪式。

  如何进行宪法宣誓?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国人大网

编辑:黄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