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沈德咏指出,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重要基石。营造和维护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环境,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基础性工程。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家事案件自身特点的内在要求,是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切入点,也是改善家事审判工作现状的迫切需求。各级法院务必高度重视,下大气力研究家事审判规律,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家事审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沈德咏强调,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相继就家事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逐步完善家事审判的操作规则,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审判质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在今后的改革试点工作中,要站在司法体制改革全局的高度,审时度势、统筹兼顾,根据中央司法改革规划和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科学谋划各项家事审判改革措施。要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和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诉讼程序,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体现家事审判人文关怀。要大力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成为家事审判主审法官,探索实现家事审判专业化与大众化的有机结合,推动在更广阔范围内构建化解家事纠纷的共同体。要围绕家事审判特点和需求,着力提升家事审判物质装备保障水平,让当事人更多地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
沈德咏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显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妥善处理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的关系,着力打造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的“强强联合”。要坚持于法有据的基本原则,由点到面、由易到难,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各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措施,坚持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基层的实践探索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立足国情、社情、民情,从我国司法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凝聚各方力量,加强对家事审判改革、家事诉讼程序、家事审判制度的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切实转化为制度、规范,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家事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持会议并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民政部、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负责人,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试点法院、试点基层人民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政法委、妇联、民政厅、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心理学、社会学专家学者,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