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32年 被丈夫打得身上没一块好肉
家,本应是最温馨的避风港。可是,暴力却让本该温馨的家蒙上了一层阴影。昨天,本报报道了中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也从海曙 区了解到,海曙区前天也成立了海曙区非暴力沟通中心,将组建专家团走进千家万户宣传反暴力理念。 □通讯员 毛一波 记者 王颖
[ 受害者诉说 ]
被丈夫打得身上没一块好肉
30多年来,再热都穿长袖长裤
“整整32年了,现在两个女儿都各自成家了,我也想解脱了。”吴女士说,结婚到现在,自己已经承受了丈夫32年的家庭暴力。
她已经记不清第一次动手是什么时候。只知道,这32年来,丈夫赌博输了,喝醉酒了,心情不好,就会习惯性地打自己。
“我也很痛苦。可是,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一直忍着。”现在,两个女儿已经各自成家,吴女士再也不想忍了。“再也不想过这样的生活。”
还有另外一个例子,春节前,一个60来岁的阿姨来报社找到记者。她捋起袖子,胳膊上满是触目惊心的淤青。她说:“30多年了,隔几天就要被打一次。他打我打成习惯了。”
当记者提议请妇联等组织帮忙介入时,这个阿姨一个劲地摆手:“说出去太难听了,没法做人了,总得等孩子都结婚了再说。”
她 说,这些年,自己想过死,想过带着孩子自杀,想过在丈夫的饭菜中下药。可是,独独没有想过报警或者寻求帮助。从结婚到现在,再热的夏天,她都穿长袖长裤。 “他打得我,身上实在是没有一块好肉。每次他打我,我都求他别打脸,别被人看到。有时候打到了,我就和同事说,自己摔的。”
宁静港湾家庭服务中心是由宁波市妇联和海曙区妇联在2013年共同成立的。中心负责人罗红媛重重叹了口气:“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伤害就在我们身边。”
[ 专家说家暴 ]
海曙去年225对夫妻因家暴要离婚
“我 原来在婚姻登记处工作,经常碰到夫妻之间大打出手后来离婚。家暴也分很多种,比如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等。”罗红媛说,仅在2015年,宁静港 湾家庭服务中心接待了81个家暴案例,海曙区婚姻登记处则有225对夫妻因为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离婚。这些还都已经是比较严重的肢体暴力,到了离婚的地 步。可以想见,更多地,被当事人痛苦地隐忍下来。
施暴者往往受原生家庭影响较大
“家暴的意识与知识结构相关,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习惯性用武力解决,属于热暴力。在城市,则以冷暴力为主,尤其是在高知家庭。冷暴力也是一种暴力行为,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罗红媛说。
在宁波,妇女依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承受者。不过,这几年来,也陆续有丈夫因不堪忍受妻子的长期暴力提出离婚。在法庭上,丈夫当众撩起衣服给大家看累累伤痕,甚至多次遭受妻子“过肩摔”式的暴力。
“很多施暴者往往受原生家庭影响,会出现人格分裂的症状,内心缺乏能量,不会说出自己的感受,缺乏有效的沟通。”现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素珍这样的观点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她 说起曾经接待过一个案例。“徐先生小时候父母忙于工作,对他关心不多。他经常一个人把自己封闭起来,徐先生长大后,和第一任妻子结婚,两年后离了婚,和第 二任妻子结婚后,徐先生父母发现徐先生有打妻子的现象,于是来我这里寻求帮助。几次沟通下来,我发现,他习惯一意孤行,心里不如意了,就会打妻子,希望妻 子对他的意见引起重视。比如有时候一个球掉在地上,徐先生认为妻子该捡起来而没有捡,可能就会打了。”
家暴,有了第一次,往往就会有第二次
“像 这样缺乏关爱的施暴者,就应该尝试走进他的内心,多去关心关心他的需求,陪他一起回忆儿时一些快乐的事,达到自我的融合。”张素珍说,后来,徐先生父亲住 院后,徐先生发现了自己对父母的那种爱,就开始慢慢改变自己的态度,并开始改善与妻子的相处模式了,再也不打妻子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如果父母这辈子往往用暴力来解决问题,那么子女在自己的小家庭中,也习惯挥拳头。
家暴,有了第一次,往往就会有第二次。请对“家暴”说不,勇敢维权。
■温馨提醒
如需帮助,可拨打83882882
遇家暴,要保存证据
并第一时间报警维权
现场,还成立海曙区非暴力沟通中心。接下来,中心将组建专家团,走进千家万户,宣传非暴力理念。如果你也遭受家暴,需要援助的话,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83882882,联系中心的工作人员。
宁波非暴力沟通专家庞斯明建议,如果施暴者极度愤怒,受暴者不要去做挑衅,先避开冲突的环境。其次,要尝试用心去体会对方的感受和需要,建立起沟通的能力,第三,对于家庭冷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在心理极度压抑的情况下,需要找到求助的渠道,发泄自己的情绪。
他有个建议,在可以沟通的情况下,可以在家门口挂个牌子,诸如“请微笑进门”,给当事人一个心理暗示。比如,可以每个月安排一个家庭自由日或者每周安排一个小时夫妻间来说说彼此的压力。
当然,更要提醒大家的是,面对家庭暴力,不要姑息,勇于维权。在此,也提醒受害人,遇到家暴应尽可能早的报警,并保全证据,否则法院很难认定是否为家暴。
社区专职委员张宁生补充:除了夫妻间的家庭暴力,亲子之间的家庭暴力问题也不容忽视。还是有很多家长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当孩子表现不如意时,往往动用武力。相信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和宣传的深入,将能一定程度上制止这种暴力现象,也有利于儿童的成长。
■同步播报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
温州首例“反家暴”刑事案件
丈夫马路上殴打妻子被刑拘
金 报讯(通讯员 曹志成 朱诗俊 记者 蓝莹)因为夫妻矛盾纠纷,丈夫在马路上公然殴打妻子。3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2岁、温州市瓯海区人)被 温州鹿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以来,温州地区破获的首例“反家暴”刑事案件。
案件还要从 两个月前说起。1月5日上午,受害人王某(女、40岁、温州市瓯海区人)从鹿城行政审批中心办完审批手续准备回公司上班。在途经过境公路与葡萄棚路路口 时,从后面冲出来一名男子,抓住了王某的头发,拿走了她手里的文件夹,还用拳头殴打她的头部、胸部和背部。等王某缓过神来的时候,才发现打她的正是她老公 陈某。事后,经有关机构依法鉴定,王某的伤势为轻伤。
接到报案后,鹿城公安南郊派出所民警立即介入调查。据王某反映,她和陈某结婚 多年,但是感情一直不和。在结婚的几年时间里,有时候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陈某就会对她大打出手。因为不堪忍受陈某的家暴,王某在三年前选择了跟陈某 分居,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这几年来,陈某也曾多次找她,偶尔也会动手动脚,因为没有明显的伤势,所以她也没有向警方报案。没想到,这次竟把她打 成了轻伤。
由于陈某已经得知妻子报案,他提高了警惕,警方多次想要抓捕,都没有成功。3月1日,民警得知陈某有可能已经潜回瓯海的家中,于是立即前往抓捕,最终将其擒获。
“新 《家暴法》规定了公安告诫制度,《告诫书》可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群众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民警来固定证据,发出《告诫 书》。不过像陈某这起伤妻案件,公安机关虽然是第一次接到报警,但他的行为已明显构成违法犯罪,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追究了他的法律责任。”南郊派出所教导员 潘胜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