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消息,今年该局将牵头制订《南宁市居住区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首次以规约方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等加以管束,违反规约的业主或上信用“黑名单”。
将所有小区纳入监管范围
目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的法规,没有一条规定是针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设定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有各种问题涌现出来。为促进小区管理进一步实现有效自治,南宁市在2015年的工作计划中,决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制订《规约》。今后,南宁市无论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还是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都将涵盖在《规约》之内,受《规约》的监督约束。
据介绍,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占用或损坏通道、屋面、平台、绿地等公用部位、对房屋内外进行拆、搭、改(扩)建……这些问题曾是邻里矛盾的根源。《规约》将这些业主在使用房屋时,容易做出的危及房屋安全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列了出来。
对“把阳台围起来养鸡,粪臭味扰邻;在小区里遛狗,狗屎狗尿随地拉;半夜鸣喇叭,影响居民休息”等一系列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后也将按照《规约》进行监管。
欠交物业费或上信用“黑名单”
“我对你服务不满意,拒绝交纳物业费。”这在南宁很多小区都曾出现过。一些业主以不交或者拖交物业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来对抗物业服务企业,甚至引起业主相互效仿,导致物业费收费率越来越低、服务越来越差。这种恶性循环让正常交费的业主很不满,他们付费后本应该享受的服务质量打折了,而不交费的业主却一样可以享受物业服务。
《规约》拟规定,对不交费的业主,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自管小组监督并公布名单,如果仍不交纳,除诉讼追讨外,还要将业主欠费情况纳入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欠费业主或上信用“黑名单”。
约束业委会成员行为
《规约》拟将业主委员会成员纳入监管范围。今后,业主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徇私舞弊,采取非正常手段和方法(如拉横幅等进行维权,利用工作之便索要物业使用及维护费用、减免优惠等,都可能给其信用记录“抹黑”。
业内人士认为,用规约的形式来约束业主是一个进步,但一些条款还需要在实践摸索中进一步补充完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厘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