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探险不备案将被处罚 驴友迷惑:该去哪备案
4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组织“驴友”探险要提前5日备案,否则要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当天和次日,两支大学生户外穿越队伍先后进行“鳌太穿越”并出现状况,先后请求救援。这是该条例施行后首例动用救援队伍的穿越,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如何备案及处罚,均存在一定的困难。
4月4日晚8时,6名来自武汉大学的驴友在进行鳌太穿越时突遇雨雪极端天气,被困在鳌山水窝子营地附近,仅剩下一天的食物补给,其中1人出现发烧症状,急需救援。太白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受困驴友联络后,了解到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西安交通大学18名驴友。
在确保24名驴友安全后,5日上午8时,太白县派出8人紧急救援队上山救援,下午4时50分许,救援队在海拔3000米的针叶林里找到了24名驴友。大家身体并无大碍,于当晚10时安全返回太白县城。但由于《陕西省旅游条例》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全返回并不代表事情结束。
该条例规定,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次穿越是否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组织者是否受到了处罚?
“一直有备案的要求,但各地的驴友太多,不好监管,基本要依靠驴友的自觉性。”太白县生态休闲产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早在2010年元月,太白县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就发布过《登山公告》,组织开展登山的团队,必须要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配有具有资质的专业领队和相关装备,提前一周向太白县生态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备案后方可登山。
“在登山口都张贴有该公告。”他坦承,几年来备案的驴友并不多,也没什么相应的处罚措施。而省上出台条例后,对监管职权的划分十分明确,组织穿越应该向县教育体育局备案,“我们也可以处罚,但还是应该体育局在先。”
而太白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贺姓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他也是刚刚从网上了解到有驴友被困的消息,“以前工作不在我们这儿,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他表示,如何落实法规,要向局领导请示再决定。
>>驴友
不知如何备案 愿受处罚
参与此次穿越的交大驴友来自“西安交通大学·利涉大川登山社”,华商报记者昨日联系到领队张瀚,他表示知道备案一事,但印象中是海拔3500米以上才需备案,因而没有备案,西安的各户外组织基本都没有备案过,因为不太清楚该去哪备案。
“以后会去备案。”张瀚说,既然新的法规已经出台,他们组织户外活动会去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此次交大驴友在穿越活动中并非被困,原本不需要救援,只是因为改变了预定路线,比原定出山时间推迟了一天,引起了部分队员亲友的担心,才在武汉驴友发出求救信号后,为确保绝对安全,让亲友放心才请求了救援协助。太白县政府和公益救援组织进山协助,非常辛苦,如果要进行处罚,他们也愿意接受。
>>专家
应做好法规配套落实工作
参与修订《陕西省旅游条例》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告诉华商报记者,这一条例适用于本省的行政区域,所以全国的驴友只要是来了陕西都应遵守。关于备案条款,更多的是提醒驴友要有风险意识,主要靠自觉履行,备案不是审批,不是限制探险旅游,只需要告知。有了备案,一旦发生不好的后果,也便于政府组织营救。
“但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配套落实工作。”他表示,该条例于2015年11月19日就经省12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订通过,至4月1日施行,给政府有关部门留出了几个月的落实时间,法规是要配套具体的操作办法的,需要具体的行政部门制定措施来落实。目前驴友不知如何备案,政府有关部门不知如何处罚,说明对法规重视程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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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穿越事故发生
陕西蓝天救援队队长“无言”向华商报记者表示,每年秦岭都会出现驴友被困的情况,安全无小事,既然有备案制度,再繁琐也该执行,大家在出行前,还是应当对自己的体能和技能进行评估,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仅本报就数次报道过穿越事故:
2012年11月,11名驴友穿越秦岭迷路被困6小时,其中9人为在校生。
2012年11月,10名驴友被困太白县太白山鳌山地区,经过紧张搜救,有7人安全下山,另外3人不幸遇难。
2013年5月,13驴友穿越秦岭4人失踪,170多人搜救9小时成功救出。
2013年9月,一驴友穿越鳌山太白山失温,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10月,6驴友穿越秦岭失联3天3夜后获救,救援花费近10万。
2014年11月,天津驴友独自一人骑山地车穿越秦岭,从柞水营盘镇进入秦楚古道景区后与家人失联,经过3天搜救才被找到。
2015年10月,14驴友穿越草链岭,下雨迷路,被困山中。
2016年元月,两名驴友穿越秦岭失联1个月杳无音讯,生还希望渺茫。 华商报记者 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