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六路一小区住户违规建玻璃房 邻居担心安全隐患
站在玻璃房顶上能爬进阳台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吕家碧 摄
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吕家碧) 楼下业主违规装修,封闭露台后形成一个大玻璃房,玻璃房的房顶与楼上邻居的阳台地面几乎持平,楼上业主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小区物业也认为楼下是违规装修,并解释说,他们阻拦过但没成功。
李女士是科技六路建邦华庭小区的业主,房子位于小区6号楼2单元302室。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建邦华庭小区,记者注意到所有这个户型的房子都带有一个朝西的阳台,202室业主除阳台外还有一个与阳台相连的露台,露台封闭后形成一个金属框架的玻璃房,约有10多平方米。从李女士家的阳台往外看,玻璃房房顶与李女士家阳台地面几乎持平。如果有人沿1楼的天然气管道攀爬,很容易爬到玻璃房房顶。
随后,记者来到2楼,但是202室并没有人。上午9点多,记者来到建邦华庭物业服务处。负责6号楼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杨女士告诉记者,6号楼2单元202室业主封闭露台,不在小区物业规定的家居装修正常范围内,属于违规装修。“发现违规装修的我们都会阻止,这户业主装修时间比较长,从2014年就开始了,我们发现他私自封闭露台后出面阻止过,也多次与他沟通协商,但并未成功。”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由于李女士投诉,3月2日高新区建设规划部门的执法人员来小区核查过,小区物业也递交了有关材料配合调查。
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茜说,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提及有“相邻权”,指的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该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相邻关系。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徐茜说,如果侵害方拒绝停止侵权行为或者拒绝赔偿损失,受害的相邻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