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陕西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陕教党〔2014〕22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学法、知法、守法”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活动主题
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法律知识,旨在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提高广大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
本次征文活动主题为“法在我心中”。
二、征文活动内容
全省广大中小学生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宪法及有关影响学生成长的分类法律为内容,通过学习和征文,培养学生依法生存、依法进步、依法处理成长烦恼的成才意识,坚定实现法治中国的理想信念。
1.征文内容要紧扣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依学习法律体会、法律事件分析成文,征文体裁以学后感、读后感和记述文、评论文形式为主,学生可自主选择征文副标题。
2.征文要文字通顺流畅,表达真情实感,准确利用法律词语,突出法制教育成果。征文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1.本次征文活动自2015年春季开学起,到2015年10月底结束。征文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活动以市(区)为单位开展。
2.各市(区)推荐征文应填写《“法在我心中”征文活动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征文要以白稿纸形式一式三份,字数限制为小学组800字以内,初中组1500字以内,高中组2000字以内,并注明区县、学校、学生名和推荐教师,于2015年6月底前报送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3.各市(区)推荐上报征文应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每组30篇为限,并于征文封面左上角注明组别。
4.2015年9月,由省教科所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选,省教育厅将全程监督。获省级优秀征文作品于2015年10月公布,获奖征文将根据文体集结出版。
5.本次学法征文活动各组分别设立优秀征文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征文设立优秀组织奖50名。均颁发奖品。最终获奖人数、名额将根据参赛总人数情况进行微调。
为使“学法、知法、守法”征文活动有效开展,中国出版集团华文出版社《法治中国—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读本》系列图书(分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高中版),可作为学习参考资料,需要者可按照自愿原则与当地新华书店联系,不得强制征订。
联系人:邵亚茹
电 话:029—85427828
地 址:西安市兴善寺东街69号
邮 编:710061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法在我心中”征文作品登记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