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开展“三秋”农机化生产暨农机化重点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5.09.2015  15:27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管理中心:

为推进全省“三秋”农机化生产以及农机化重点项目的有序运行和加快实施,省局决定对“三秋”农机化生产及农机化重点项目实施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农机化生产整体运行情况以及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服务措施落实情况;

(二)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四)农机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农机深松整地、农机购置补贴、保护性耕作、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创建、农机合作社建设和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二、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从9月28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分工

本次督查由局领导带队,抽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督查组,实施具体督查工作。具体分组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马驰副局长带队,抽调局计划财务处和购机补贴办人员组成,督查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和韩城市。

第二组:由段保群副局长带队,抽调局管理法规处、安全监理处和省农机鉴定站人员组成,督查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和商洛市。

第三组:由上官永副局长带队,抽调局科技质量处和省农机技术推广站人员组成,督查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延安市和榆林市。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此次督查工作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督查组要及时与相关市(区)联系,商定督查时间,适时开展工作。各地要结合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协助工作。

(二)注重实效。 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掌握当地“三秋”农机化生产整体运行及农机化重点项目实施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三)严守纪律。 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务实工作。

(四)报送总结。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就农机化生产工作督查情况和农机化重大项目督查情况形成总结。农机化生产工作督查情况送管理法规处,农机化重大项目督查情况送计划财务处。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