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墨传承 诗意华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中国书法篆刻创作的优秀成果,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推动全国书法篆刻事业繁荣发展,文化部将于2016年10月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书法篆刻作品展览”,这是文化部首次将书法篆刻展览纳入中国艺术节主体活动内容。展览以“笔墨传承 诗意华章”为主题,旨在弘扬中国书法的笔墨精神,集中展示我国书法篆刻创作的最新优秀成果以及中华文化在当代的传承、创新与发展,体现中国气派、中国风格,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
现将此次展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展览名称
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陕西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文化部艺术司、中国国家画院、陕西省文化厅
执行单位:中国国家画院书法篆刻院、陕西书学院、西安美术馆
三、展览艺术委员会
文化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书法篆刻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的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工作。
四、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时间:2016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地点:西安美术馆
规模:展出书法、篆刻作品共约300件
五、作品征集
本次展览通过以下方式征集作品:
(一)面向全国接受作品申报并进行评选。
(二)展览艺术委员会邀请部分艺术成就突出的著名书法家和篆刻家,以及近年来在国家级和全国性书法篆刻展览及其他重要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者参展。展览艺术委员会委员可提交一件作品参展。
六、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深、艺术精湛,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二)申报作品应为应为近三年以来新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本展览每位作者限申报、展出一件作品。
(三)参展作品尺寸等相关要求
1.书法作品:原则上作品不超过六尺整张(180×97cm),竖式。
2.篆刻作品:提供作品印屏,需附印边款两枚。原则上印屏尺寸不超过四尺三裁(69×46cm),竖式。
3.参展作品由展览办公室统一装裱。
七、作品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
凡符合参展作品要求的作品,均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作者直接向展览征稿办公室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需填写《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表》(电子版可从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官方下载http://11yishujie.com/)。
2.书法作品翻拍制作成10寸彩色照片,小字作品需附局部照片。篆刻作品提供作品印屏,需附印边款两枚(无需装裱)。
3.照片及印屏背后均须注明作品释文、作品尺寸及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4.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资料及申报表寄送至展览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路172号,古都新世界大酒店,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办公室收件组,邮编:710003。联系人:温泉、安花,联系电话:029-87213198、87212562(兼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二)初评:
初评工作定于2016年8月上旬进行。初评结果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书法作品照片不退稿。
(三)终评:
终评工作定于2016年8月中下旬进行。所有进入终评书法作品原作(篆刻作品无需再次寄送印屏),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邮寄至展览办公室(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同前),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作品无需装裱,需注明个人与作品信息(同初评)。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过程中破损遗失,寄交原作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终评结果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公布,终评落选作品由展览办公室统一退件。
(四)退件:
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统一退件。
八、作者待遇
(一)参展作品由文化部颁发展览入选证书。
(二)参展作者获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一本。
九、其他事项
(一)本展览不评奖。
(二)所有申报及参展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真实创作,拒绝模仿、抄袭及代笔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三)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四)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展览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泉、安花
联系电话:(温)13384923181,029-87213198
(安)15249289308,029-87613017
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
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组委会
2016年6月附件: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