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设

14.09.2016  14:45

  山阳县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入手,建立和完了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为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镇(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本镇(办)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查本镇(办)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等。 二是制定了镇(办)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办法。 中明晰了镇(办)辖区内环境保洁标准,划定了各住户、保洁员的清扫范围,夯实了保洁员村庄保洁、道路保洁、垃圾处理设施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基本工作职责。 三是修订了定垃圾清扫清运制度和环卫督查制度。 进一步明确保洁员的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垃圾清运车做到密闭化,要求清运过程中严禁将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混装清运。同时,对保洁员出勤及保洁效果、环卫设施设置、使用管护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经常性跟踪巡查督促责任落实保洁制度。 四是完善了环卫设施管理制度。 进一步明确了垃圾清运车、垃圾车等环卫设施的使用、维修、保养程序等管护标准,并明确保洁员为管理责任人,确保环卫设施良好运行。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