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法院:千里送达促调解 一心为民获认可

04.07.2016  23:12
        陕西法院网讯    6月28日,在山阳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温路德、张国权与被告山阳县黑沟铁矿、徐保海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圆满解决,双方都对承办法官的真心为民情怀表示赞誉。

        2009年11月28日,山阳县黑沟铁矿作为甲方与乙方温路德、张国权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终止执行温路德、张国权原与黑沟铁矿签订的采运矿合同,温路德、张国权在黑沟铁矿投入的全部资金及人力、物力等经黑沟铁矿进行综合整体评估认定为288万元,黑沟铁矿法人代表徐保海承诺在2010年4月底前将288万元如数返还给乙方温路德、张国权,如发生违约拖欠,法人徐保海愿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后原告催要,2013年4月14日,徐保海向原告作出“补充承诺”,承诺在2013年内全部偿还清上述欠款288万元并承担所欠款总款的三年银行贷款利息合计48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2016年1月25日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被告山阳县黑沟铁矿代表人徐保海经多方联系,均无法找到,万般无奈下,对被告的应诉等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送达,并将公告在黑沟铁矿办公地张贴。按一般情况,公告期满后按期开庭径行作出判决即可,但办案人考虑到本案涉案标的较大,为了最大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2016年5月31日办案人冒雨驱车一千余里前往山西省曲沃县杨谈乡下院村徐保海老家,希望能找到被告徐保海,但被告仍不在家,便将本案有关法律文书留置在被告家里。2016年6月12日开庭时被告未到庭,2016年6月14日,被告徐保海打电话向承办法官表明自己的歉意,并委托铁矿会计到法院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传达双方同意调解意愿。2016年6月28日,被告委托代理人与原告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