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为打猎自制土火枪 五旬老汉获缓刑

13.10.2014  16:37
        陕西法院网讯  涉枪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少数农民由于文化程度低,对其严重危害性认知不足,甚至视国家收缴枪支规定于不顾,私藏枪支。近日,@岚皋法院  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能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2012年4月24日,岚皋县公安局溢河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棋盘村村民何能成家中藏有枪支,民警随即对其住宅进行检查,发现一支完好土火枪、一支废旧枪管和枪托及少量黑火药、钢珠。据查,2010年,何能成的父亲从亲戚家拿回一支枪管,土火枪就是何能成利用这支枪管拼装而成的,而何能成多次使用该枪打猎,后经鉴定,土火枪具有杀伤力。4月25日,何能成在宁陕县一工地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讯问,何能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月10日,岚皋县检察院以何能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岚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能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土火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非法持有的枪支是他利用父亲遗留的枪管拼装而成,其后何能成多次使用此枪上山打猎,持枪目的明确,对社会危害不大,何能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不受危害,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