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与他人同居后反悔 男子为求补偿非法拘禁获刑
30.10.2014 12:2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9月,被告人樊再利和小月在省城同一饭馆打工时相识,两人互相产生好感,于是二人便同居在一起。后来由于小月丈夫极力挽回他们的婚姻,加之小月父母对其说教,小月便离开了樊再利,也辞去了餐馆的工作。 2014年5月初,樊再利在延川县打工时接到小月的电话,而小月在电话里向樊再利提出分手,樊再利希望小月能当面说清楚,后来小月便坐火车从西安来到延安。5月6日,樊再利去车站接到小月后,两人因分手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后两人入住到樊再利打工附近的一招待所,当小月再次提出与樊再利断绝关系并要求回家时,樊再利仍不同意,并以要求小月的家属汇款补偿为由,非法限制了小月的人身自由。期间,樊再利多次对小月实施殴打。5月11日,小月趁出去刷牙之机逃离招待所求救报警,随后樊再利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再利因感情纠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长达5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严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再利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能成立。樊再利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30.10.201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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