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区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到位

09.12.2015  12:50

      青岛市在2015年2月底完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3月2日颁发了全国首批、山东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截至11月30日,所辖区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部完成。

      青岛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为重点,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2015年11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区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各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提供了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支持。各区市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优化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源,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本级国土资源部门,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区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完成后,要按照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变不换”的原则,12月底前区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来源: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