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委采取得力措施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问题

25.01.2015  11:35

      “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或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不采取党委与政府联合行文的方式决定”。这是中共安康市委针对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联合发文决定地方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问题作出的一项新规定。
      最近出台的《中共安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在全面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的同时。结合安康市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新措施、新要求。例如,针对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监督工作薄弱问题,《意见》明确规定“有行政执法权的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都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针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缺少法律、预算方面专业人才和工作机构干部不足的问题,《意见》要求,要“及时为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选配熟悉法律、预算等方面的专业干部。聘请法律和预算方面的专家,实施专家顾问制度。切实解决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没有或缺少办事人员的问题,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针对镇级人大工作薄弱问题,《意见》提出,“镇人代会闭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站所工作和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及时反映和督促办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搞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意见》同时规定,“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专门从事人大工作,镇人大主席团设立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事务和代表联络工作,配套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
      在出台《意见》的同时,安康市委还于元月22日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紫阳、旬阳两县县委,镇坪、白河两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社局、汉阴县蒲溪镇人大主席团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青在大会上作讲话。与会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干部普遍反映,这次市委人大工作会,对解决人大工作困难问题,措施实、力度大,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李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