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拟立法保护近现代建筑 老建筑不能说拆就拆

04.12.2014  11:05

  昨日下午,西安市法制办召开立法听证会,12名受邀的各界代表对《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提意见和建议。

   碑林莲湖新城3个区有代表建筑149处

  《办法》规定,拟立法保护的“优秀近现代建筑”,指西安市区域内,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50年代建设,具有较高历史、科学、文化、教育和艺术价值,经依法认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据调查,碑林区、莲湖区、新城区3个区现存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49处。其中包括,西安电报电话大楼、钟楼邮局、钟楼书店等典型风格建筑;八路军办事处等历史事件旧址等。

   名人故居建筑大师作品都算

  《办法》明确,具有建筑史料价值的;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科学研究价值的;反映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革命史上有特殊纪念意义;产业发展史上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名人故居、旧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等,都可以认定为优秀近现代建筑。

  对这些建筑,一经确定公布后,由市政府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档案。

   华侨商店等被拆迁让人心疼

  听证会上,民建西安市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曹卫民说到两个上世纪六十年代“十大建筑”的故事:人民大厦当初改造时,将精美异常的阁楼式仿古门楼给拆了,让很多喜爱历史文化的人痛心;再就是中山大楼(华侨商店)的拆迁,这座1954年建成的建筑,是新中国成立后西安第一座大型百货商店,深深刻在许多老西安的回忆里,“说拆就拆了,不可思议”。

  曹卫民等代表认为,优秀建筑的认定时间,可以不用截止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当下一些建筑如果确实优秀,也可以涵盖在内。律师代表朱政认为,范围可以更宽些,比如一些特色古街道、古村落等,也应一并纳入保护范围。

  西安市法制办副主任王安军说,西安悠久厚重的历史文化,让西安对近现代建筑保护存在“厚古薄今”,立法保护优秀建筑,对保护西安文化的延续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