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崇尚宪法弘扬法治讨论会

05.12.2014  18:52

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延安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体干部,以召开“崇尚宪法,弘扬法治”为主题学习研讨会形式开展了纪念活动。会上,由中共延安市委四中全会宣讲团成员孙海陆同志做了“高举宪法大旗,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专题发言,延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罗旺京同志做了“崇尚宪法,弘扬法治”主题报告,与会干部职工就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以及如何在今后工作中弘扬宪法精神发了言。

会议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会议认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集中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延安市政府法制办)